人有三魂,分別為主魂、知副魂、覺副魂等三魂,主魂為主體死後魂歸幽冥界、知副魂死後將在神主牌位、覺副魂死後將在骨灰所在地,也就是墳場或納骨塔。
所謂的【胎】就是父親的精加上母親的血所結合而成,此時三魂會再母體中聚集,然後開始孕育「七魄」,這個時候起胎就會有了【靈】,也就是有了【嬰靈】。【嬰靈】在母親腹中孕育,這個稱為【胎兒】,若死亡就是稱為【嬰靈】。所有的【嬰靈】都有害嗎?這也不一定,若自然死亡就是上天收回,這個沒有嬰靈責任,若是人工行為所導致,這就會有了我們說的【嬰靈】。
【嬰靈】有什麼可怕的,因為每個人出生到死亡都有記載,至少閻羅王有本生死簿,這本生死簿就記載著人出生與死亡時間,根據生死簿上的記載,閻羅王就可以準確的開出拘魂票把魂拘提回來。但是【嬰靈】還沒有到死亡時間,他卻因為你的個人因素把他處死,他無法回去幽冥界報到,更無法重新頭胎,因此會有怨恨,他會留在媽媽身邊,吃掉你的運氣、財富、感情、家庭、子女、健康最後可能會出現疾病而死亡,因此不可不重視這個事件。
過去台灣在「墮胎」上也是有刑法的,就是刑法第二十四章「墮胎罪」。這在冥界就稱為「殺胎罪」。
這一條罪行在冥界非常嚴重,雖然過去女人很沒尊嚴與地位,但是也不可抹滅女性偉大的地方與能力。女人有保護其子女的責任與義務,雖然「胎」僅是生命的開端,但身為母親的責任,就應該盡全力去保護,而不是將他消滅,使「胎」連將來生存的權利都沒有。
以「因果循環」論,「胎」是跟你有緣才來,你以外力行為終止他與你的緣,這樣會產生一個新的因果出來,這就是為什麼要處理「嬰靈」。但是「殺胎」的行為依然要處罰。
在冥界刑條規定,故意殺胎者處「杵磨之刑」(因為沒道義)。「剖腹挖心之刑」(沒有盡到為人父母之責)。「炮烙之刑」(基本殺人罪)。然後充軍 4 ~ 12 年。
每個墮胎婦女不是說都會遭受這些刑罰,如有正當理由者,當然可依其理而免其刑。例如遭受強暴而產生「胎」的狀況,否則這些重罪一定加附在身。女的殺胎有罪,男的沒罪嗎?其實男的罪更重!
「胎」的行成必須是血跟精,女人出血(卵子)男的出精(精子)。假設男人因知道女人懷孕而拋棄,導致女人去「殺胎」,女人僅受「炮烙之刑、充軍之苦外」。男的可是有一條「鐵蛇穿心」(拋棄家庭)。「杵磨之刑」(沒有道義)。「油鍋之刑」(教唆犯錯)。「刀山之刑」(為父不慈)的刑法外,還要充軍 8 ~ 20 年,這可不能開玩笑的。
【嬰靈】兩個字出在哪裡我不知道,但是在道教中,對於此惡也有論點與看法,而道教的處理方法上,以超渡拔業為主,藉著超渡法會來減輕嬰靈的怨恨與不平。
而在佛教中有本經文稱為「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」這本經書,在序中提及「當今社會工業競爭,人慕虛榮。政府實施家庭計劃優生保健。曾經墮胎婦女十有八九。天有好生之德。人有旦夕禍福。一旦夙業現前。因緣會遇。以致家庭失和。生罹疾病。事業不順。種種現報。無非業力使然。」可見【嬰靈】對我們的運勢、感情、健康、失業、財務、家庭都會有所影響。文中經提到「間有五種懺悔難滅。何等為五。一則殺父。二者殺母。三者殺胎。四者出佛身血。五者破和合僧。如此惡業。罪難消滅。」的文中所提及的【殺胎】指的就是【墮胎】,【墮胎】就會有【嬰靈】。
臥龍居處理嬰靈程序如下:
一、 委託當事人提供真實姓名、八字與住址等相關資料查詢。
二、 以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做為依據,查找當事人所有的嬰靈。
三、 找到嬰靈後帶回臥龍居【靈體處理中心】接受感化並造冊入鬼籍。
四、 靈體在臥龍居等待入籍需四十九個工作天。
五、 靈體需簽下和解書。(和解書一式五聯,一聯臥龍居留底,一聯交付人丁司入籍、一聯交付鬼冥界十殿做為靈體再投胎相關文件、一聯交付元神宮當事人檔案,做為當事人靈的元神資料依據、一聯交付鬼冥界來錄司做為個人審判依據)。
六、 此四十九天請當事人吃早齋,並每天念 【婆離婆帝。求訶求訶帝。陀羅尼帝。尼訶囉帝。昆黎尼帝。摩訶伽帝。娑婆訶。】十次。
臥龍居的做法不是用【供養法】,臥龍居採用的是讓靈消除心中怨氣,並移交幽冥界,讓他從重新投胎,這樣的結果是雙方都能滿意的結果。若有需要此服務的,可將委託者真實姓名,出生年月日與時間(註明國曆農曆),以及發生的年月份等相關資料。寫信到 tbk1255@yahoo.com.tw 標題寫 協辦嬰靈問題 即可。收到你的申請後我們很快回復你的申請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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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龍大哥還有很多好完的文章 大家可以多多增廣見聞
- Apr 06 Mon 2009 02:53
聖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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